
定期通行證
依申請人業務需要進入港區作業訂有期限者,有效期間最長為三年。

短期通行證
短期間需多次進出港區者,有效期間依實際需求核發,最長為六個月。

當次通行證
因各種臨時需要,此證以當次進出為原則,有效期間最長為八小時。

車輛通行證
申請者應登錄申請通行之車種、車牌及進港事由並檢附車輛相關證明文件。


經濟部和平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
需由經濟部核准經營之特許行業
上班時間:周一至周五8:00-17:00
聯絡電話:03-8682078
電子信箱:hr2box@bip.gov.tw

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
委託廠商、貨運業者、商務洽公及其他需求者
上班時間:周一至周五8:10-16:50
聯絡電話:03-8681477 #222 #221 #220
電子信箱:ekko@hpipc.com.tw
jess@hpipc.com.tw
ken2322@hpipc.com.tw